「ENGLISH」- 专有名词 | Proper Nouns

接着,我们来学习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:专有名词。

认识

针对人名(如 Genghis Khan)、地名(如 Taibei)、……,其都是专有名词。

组成

定义:针对专有名词,其指只有一个对象存在的名词,像 Genghis Khan 和 Taibei 等。

根据语义,来判断是否为专有名词

要判断一个名词是否为专有名词,有时并不是那么容易。

具有唯一性,则被视为专有名词。

像 Sunday 类,一个月中可能会有四到五天,所以我们可以说:There are five Sundays this month.(这个月有五个星期日.)这时候它就不算是专有名词。

可是在一个星期中星期日只有一天,所以我们也可以说:I have an appointment on Sunday.(我星期日有约)。这时它就是唯一的一天,也就算是专有名词。

针对补语位置,若补语和主语(或宾语)之间有同等的关系,则被视为专有名词。如果主语(或宾语)是专有名词(例如人名)的话,则其补语既然和它同等,便也会被当做是专有名词来使用,即在补语位置上的名词也必须具有“唯一”的性质。

例如: Mr. Elson was president of the high school.(埃尔森先生曾是这所高中的校长)本句中 Mr. Elson 是人名,而且没有第二个存在,所以不能加 -s,也不能加 a,我们就可以不用限定词。而在补语位置上的 president 本来只是个普通名词,并不是只有这所高中才有校长,而且这所高中的校长历来也不只埃尔森先生一人。因此,“校长”为普通名词,而“埃尔森先生”为专有名词,两词性质本不相同。可是,因为在此句中“校长”是埃尔森先生的补语,可以和埃尔森先生划上一个等号,所以可用专有名词来诠释它。再者,当时这所高中校长一职确实只有埃尔森先生一人,因此也支持这个诠释。所以,president 一词没有限定词。这就是把它当作专有名词的结果。

再例:Some say he was a better president than Mr. Robert.(有人说他当校长比罗伯特先生干得更好)在该从属子句中,主语 he 就是埃尔森先生。president 仍然是主语补语,可是这里就要加 a 了。为什么?因为在上下文中和罗伯特先生做比较,这么一来就有前后两任校长,可以加 -s,不是专有名词了。

还有:Mr. Elson is also a member of the Council of the city.(埃尔森先生也是该城市政会委员)本句中 a member of the Council 也是埃尔森先生的补语,类似 Council of the city。可是高中校长同一时间只有一人,市政会委员则有很多人,所以 a member 需要交代是“一名”而非专有名词。

写主语补语时,要注意该补语是否为专有名词。写宾语补语时,也是一样。

例如:Clinton made Gorle campaign partner of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.(克林顿选择戈尔为总统大选竞选搭档)句中 campaign partner 没有限定词,当专有名词使用。因为它是“戈尔”的宾语补语,与其为同等关系。而副总统搭档只有一人,所以它便成为专有名词的用法。

另外,当同位语是补语时,注意是否为专有名词。

例如:Mattin Wales, 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, at the time, wore a mustache.(马丁 •韦尔斯,当时的足球队长,留有小胡子)句中 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 一般称为同位语,其实就是 who was 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 at the time 这个形容词从句的省略。其中 who 代表马丁•韦尔斯,而 Head 则是主语补语,和马丁•韦尔斯是同等关系,所以仍然算是专有名词,不必用限定词。

限定词 | 不定冠词 a/an

因为专有名词所代表的对象只有一个,也不适合加 a(n) ,所以可以不用限定词。

为什么只有一个的东西也不能加 a(n) 呢?因为如果用 a Genghis Khan 来代表成吉思汗,那么这里指的是 one Genghis Khan(一个成吉思汗)的意思。亦即在此句中暗示有第 2 个成吉思汗存在,所以才特别需要标示是“一个”。如果只有一个成吉思汗存在,就不必这样标示,只要说 Genghis Khan,大家也就知道在说谁了。

加 a(n) 与加 -s 是一体的两面,我们用这两个符号分别来表示单、复数。如果一个名词不能加 -s(或者是作不规则复数变化),那么它也就不能加 a(n) 。专有名词就是如此。

限定词 | 定冠词 the

既然只有一个对象存在,就没有“这个”、“那个”的分别,也就不能加定冠词 the。如果你说 this book,则暗示还有 that book 的存在,这时就需要指明是 this book,也就是 the book。像 Taibei 这种字就不能这样使用。所以,专有名词和定冠词是有冲突、且不能并存的。如果加了 the,就表示这个东西有两个以上,也就不是专有名词了。例如:

This is not
the John Smith I know.(这不是我所认识的约翰•史密斯)

This is a photography show of
the Taibei 50 years ago.(这是表现 50 年前的台北的摄影展)

第一句暗示还有另一个约翰•史密斯存在,或是他有另外一面,是我所不认识的。这时有两个约翰•史密斯存在,所以“约翰•史密斯”就不再是专有名词,可以用 this 或 that 来区分,这也就是写作 the John Smith 的原因。还有,“50 年前那个台北”这句话暗示和今日台北不同了,有两个台北。这时台北也就成了普通名词,可以指来指去,所以要用 the Taibei 50 years ago 来表示。

最后,在许多语法书上,被列为例外并要求学生背下来的东西,其实都非例外,反而都是很容易了解的。比如,一般语法书列出海洋、河流、群岛、群山、杂志名、船名等等,说这些是“专有名词要加定冠词”,是例外。但是,这种说法并非完全正确。首先,这些清单并不周全。而且,大部分的人不是懒得背,就是背不下来。死背不但不能变通,一碰到变化还是不会。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些所谓的例外。

the Atlantic(Ocean) 大西洋

the Dead Sea 死海

the Indian Ocean 印度洋

the Mediterranean (Sea) 地中海

the Pacific(Ocean) 太平洋

在“太平洋“ the Pacific(Ocean)一词中,Pacific 是放在形容词的位置,字尾 -ic 是明显的形容词字尾。在名词位置上的 Ocean 其实是普通名词(世界上有三个洋。只要有两个以上就不算是专有名词),在此被省略掉。所以定冠词 the 是配合后面的普通名词 Ocean,指出“叫做 Pacific 的那个洋”。这是规规矩矩的用法,完全没有例外。在三大洋中,只有印度洋不适合省略,因为 the Indian 可能会被误解为“这名印第安人”。同理,the Mediterranean(Sea)是普通名词 the sea 加上形容词 Mediterranean,也不是例外。“地中海”可以省略 sea,因为省略之后仍然够清楚。但“死海” the Dead Sea 就不能省略,否则会被误会为“死人” the dead people。再看下面的例子:

the Philippine Islands => the Philippines(菲律宾群岛)

the Alp Mountains => the Alps(阿尔卑斯山)

这两个复数的“群岛” Islands、”群山” Mountains,也是普通名词。可是名词部分被省略掉,以形容词位置取代之,并且把复数的 -s 移到前面来。这也不是例外,只是很合理的省略方式罢了。同样的:

the Mississippi(River)密西西比河

the Titanic(Ship)泰坦尼克号

the Hilton(Hotel)希尔顿饭店

如果把这些名词短语的第三个部分还原,即可看出它们的名词位置都是普通名词,所以都可以加冠词。而所谓的专有名词都是放在形容词位置的修饰语,所以并不是什么例外,请看下面的例子:

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国


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

这两个例子中,在名词位置的其实都是普通名词(States,Nations),皆可加冠词。只有 America 这个名词短语是专有名词,所以前面没有加冠词。

以上的叙述中,重要观念有三:

一、名词短语包括限定词、形容词、名词三个部分。任一部分都可能省略。

二、如果名词短语中不用限定词,是因为该名词不适合加 a(n) 。

三、a(n) 是 one 的弱化结果,而 the 是 that/those 的弱化结果。

冠词的问题基本上是写作时容易碰到的问题,阅读时要多加观察。在看文章的时候请留心名词短语,尤其是冠词的用法,就是最好的练习。